如果在中文網路上搜尋,關於醫生感染HIV,幾乎都是負面的新聞,例如在台灣,多年前有眼科醫師感染愛滋遭院方停診後提訴訟仍敗訴、前年則有外籍醫師感染愛滋怕遣返燒炭身亡,以及在香港,前年有外科醫生感染愛滋後墜樓身亡,引發輿論恐慌,導致衛生單位大規模調查,結果發現並無手術病人被傳染的情形。
其實,醫生、醫學生也是人,也可能經由性行為、血液等傳染途徑感染到HIV,但社會對於醫師要求很高,輿論將醫師視為公眾人物,動輒將私行私德公開檢視;而醫學倫理守四大原則之一「Do No Harm」(切勿傷害)似乎又順理成章的讓「有傳染病」的醫生不應該接觸病人。此外,醫生、醫學生往往有著完美主義性格、背負家族或個人榮譽,「以後怎麼見人」、「害怕讓父母親友蒙羞」都是我常聽到的「告解」。
以上種種,讓醫師、醫學生一旦自知感染到HIV,就有如驚弓之鳥,雖然在學校學過愛滋相關知識,卻無法解決自己面臨的困境。對於身份曝光的恐懼,往往遠勝於對自身健康的擔憂。我接觸過的案例,常常都很快在焦慮的小劇場裡不停打轉,想靠自己聰明才智找出一條可行的出路,可是這領域太專門,網路相關資料又不多,如果不求助專家,要閉門造車實在不容易,因此常常在無解的苦惱裡陷入憂鬱,甚至已有自殺打算。幸好這兩年來,可能是心之谷的效果,陸續有醫師、醫學生寫email給我、經朋友私下轉介、或直接來看診,經過版主解釋說明之後,都可以冰釋誤解,然後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順利就醫維持良好健康,能重新振作,繼續行醫貢獻社會。
其中一位感染HIV的醫師,在來信中提到:「要接受治療最怕的就是在醫院就診時巧遇同事,或是自己的就診資料被其他認識的同僚看到,或是所屬的衛生單位與工作的醫療單位有聯繫而被洩漏。我想大多數人的心理障礙可能都跟我一樣,擔心通報及洩漏而拖到無法收拾。但公衛系統其實並不像我所想的,以為是冷酷的公職或是執法人員,他們反而很體貼的為我著想,很體貼的每三個月追蹤會使用傳簡訊的方式讓我方便的時候再回電。我想應該讓更多人知道...其實沒有這麼的恐怖 不要因為恐懼而漠視了自己的權利。」
有鑑於此,版主想有系統的寫幾篇文章,說明醫師、醫學生感染HIV的相關考量,讓日後面臨類似狀況的醫師、醫學生,能有方便的參考,就當是懶人包吧。(以下文字僅為個人提供資料,並非疾管署官方聲明。相關法規如有更新,我會再回來修正。)
小劇場 (1):我的檢驗結果,學校(針對醫學生)、醫院(針對醫師)會不會知道?
衛生單位接獲通報後,不會通知你的學校或醫院。依HIV條例第14條「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法律上與實務上,衛生單位與你的HIV醫療團隊都不能、也不會通知學校和醫院,否則是會有處罰的,罰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但你「就醫的醫院」檢驗資訊系統裡,會有你檢驗陽性的資料,看醫院保密程度,我知道許多醫院都有開放醫師權限查院內病人檢查結果,而醫師的帳號密碼又常借給專科護理師、研究助理、實習醫師等等,院內會不會有人無聊去搜尋你的就醫檢驗紀錄,導致得知你感染的事實,是這個小劇場最糾結的擔憂之一。雖然就算小劇場成真,那位無聊人士如果對外公開你感染的事實,還是有應負的責任,但那時你可能已經受害了難以彌補。許多醫院可以鎖帳號不開放查詢,這也是一種解套方法,但是你要提出申請理由、院內又可能有人問「XX醫師的資料為何不開放查詢?」而繪聲繪影(醫院是很八卦的地方)。
真的是人言可畏,為了避免上述的情形導致曝光,我會採鄉愿的態度,建議你「到工作的醫院系統以外的醫院去就醫」,這也同時可以避免就醫遇到認識的同仁而尷尬。(後面會再開另一個小劇場詳述)
當然,你可以選擇主動告訴學校或醫院,這是你的自由。或者,曾遇到的狀況是,患者因為不明原因發燒住在自己工作或實習的醫院、眾多學校、醫院師長同事來「關心」病況,檢驗結果出爐是HIV陽性,學校、醫院就知道了。這時怎麼辦?請看小劇場 (2)。
小劇場 (2):我的檢驗結果,萬一學校、醫院知道了,我還能繼續念書(針對醫學生)、工作(針對醫師)嗎?選科有沒有限制?
當然可以繼續念書、工作。台灣有法律明文保障你的就學和就業權。依HIV條例第14條「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醫學生是學生,就學權受法律保障。民國99年衛生署也有訂立「我國感染愛滋病毒實習醫學生實習原則」,明確規定:實習醫學生將愛滋病毒傳染給病患的機率低,基於保障學生受教權,規定醫學院校及實習醫院不應禁止其實習。實習內容的限制只有:(1) 要做好感控程序;(2) 不宜進行易暴露的侵入性醫療程序,這點是怕實習醫學生戳傷自己後有血液進入病患體內,導致患者有被感染的風險,這些程序例如心導管、在開放體腔內操作外科手術,以目前醫療糾紛眾多,實習醫學生在手術房頂多幫忙拉鉤、縫皮,不太可能執行到符合定義的程序。
另外,校方或實習醫院應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針對學生權利與風險評估、健康監督、課程規劃及調整,以及病人之保護等加以討論。相關決議並不得違背學生之受教權,討論內容並應予以保密。
醫師的工作權,也是受法律保障。依HIV條例第14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業執行規範。」,衛生署對於醫護人員感染HIV的工作內容,曾在衛生署「愛滋病防治推動小組—政策組」91年度第一次會議有以下決議:「醫療人員應確實遵照感染控制程序,執行全面性保護措施。由於醫療人員將愛滋病毒傳染給病患的機會相當微小,且基於維護人權及尊重醫療人員專業考量,不應限制醫療人員的執業,但建議當事者不進行易暴露的侵入性醫療程序。醫療人員就業權應予尊重,且個人傳染病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而所謂易暴露的侵入性醫療程序,在那次會議記錄也有附件說明,與實習醫學生實習原則相同,是以美國CDC與英國衛生部的定義為準,可參照上一段的附錄中譯版本。
實務上曾遇到的狀況是,學校或醫院知道自己學生或員工有HIV,也很困擾,又不清楚上述規定,特別是針對醫師的工作權,91年的會議決議太久遠了,很多學校或醫院主管沒看過。他們詢問專業人士,會知道醫學生、醫生不太可能傳染HIV給患者,只是需要一些官方意見當處理依據與參考,這時候就請引述上面提供的資料,有法律條文當靠山、行政機關決議作為依據,學校和醫院就不會有疑問了。
在台灣現行規範之下,會被影響到的是外科系醫師(外科、骨科、耳鼻喉科、婦產科等)及牙醫師,你還是可以去當這些科別的醫師,但不建議執行符合易暴露的侵入性醫療程序定義的手術,這會有實務面的困擾,例如專科訓練可能不完整、被同事問為何不能動某些手術。隨著HIV治療的進步,美國醫院感染流病學會已有一些不同意見,認為病毒量控制良好的醫師仍可以執行易暴露的侵入性醫療程序。這點在本系列文章的後面幾篇會再詳述。
小劇場 (3):我以後去醫院實習或工作,學生或員工體檢會不會檢查HIV?
依法不能也不必檢查。依HIV條例第15條「醫事人員...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違反處以罰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民國99年衛生署訂立的「我國感染愛滋病毒實習醫學生實習原則」,已規定醫學院校及實習醫院不得要求學生進行愛滋病毒篩檢及提出檢驗證明。疾管署也已經三令五申雇主、學校等辦理體檢時,不得強迫員工或學生等對象,加作愛滋病毒檢查,亦不得要求其提出愛滋病毒檢驗報告。因此,醫院不應要求醫護人員在員工體檢檢查HIV。
實務上,台灣絕大多數醫院(特別是大型醫院)都已經取消員工體檢的HIV項目。有少數醫院會鑽巧門在員工體檢驗HIV,然後附張同意書請你簽名,讓這件事情看似合法,但就會讓感染HIV的醫護人員陷入簽與不簽的兩難。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我會建議醫師和準醫師在應徵工作前,先把要應徵的醫院名單提供照顧自己的感染科醫療團隊,幫忙打聽體檢有沒有HIV項目,以免陷入上述的困境。
小劇場 (4):我應該在哪裡看病比較好?
在小劇場 (1) 提過,在目前實習或工作的醫院看HIV,就怕被院內無聊人士八卦查出就醫檢驗資料,也怕候診看診遇到認識的師長同事關心:「怎麼來看感染科?」。因此,我會建議就醫地點要避開現在落腳的醫院,最好也避開以後打算去實習或工作的醫院。現在台灣可以看HIV的指定醫院有50幾家,都會區大概都有至少四、五家醫院可選,應該不至於會挑到沒醫院可看。當然,醫師工作忙碌,看診的時段、位置遠近、抽血方便性,也都要列入考慮。醫師和醫學生如果不方便在平日請假看病,也有一些醫院已提供夜診、週六門診,利於上班族就醫。
如果考量之後,還是在落腳醫院就醫比較好,就要打聽看看封鎖帳號(或限制查詢權限)的可行性,然後跟感染科團隊討論一下如何保護隱私的候診與看診方式。此處我只能點到為止,不能講明實際作法。其實只要跟感染科主治醫師表明是同業或醫學生,醫療團隊都會盡全力幫忙的,不用顧忌或客氣。除此之外,民間團體(例如:露德協會、權促會、愛之希望協會)也是可以提供諮詢、協助的地方,打電話或上它們的網站就可以獲得很多資訊。
上述是最常見的四個小劇場。其他還有例如「吃藥會不會影響工作表現」、「吃藥會不會抽血檢驗到」,就真的是多慮了。還有一個麻煩的事情是「萬一被病人知道醫師有HIV,該怎麼辦?」這就牽涉到醫生到底有沒有可能傳染HIV給病人?機率高不高?以及一些倫理上的考量。下面幾篇會繼續討論。
延伸閱讀:
1. 徐森杰、林宜慧、蔡春美。台灣愛滋人權現況分析。社區發展季刊,2008。
2. 施文儀。你的醫生是愛滋病患?新台灣新聞週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