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的EIS派駐員,經過多次個案訪談後,有了重大發現。原本以為互不相關的患者,其實可以用性關係逐步串連,最後拉在一起。有多名個案都提及曾與法籍加拿大航空男空服員Dugas發生過性行為。Dugas在訪談中宣稱他每年的性行為對象大約250位。Dugas本身在1979年出現了淋巴結腫大,1980年5月診斷出卡波西肉瘤。他提供了一份名單,列有72位曾和他發生性行為對象。
透過這樣的逐步連結,一張以Dugas為中心的「藍色蜘蛛網」產生:Dugas和A發生性行為,A又和B發生性行為,B又和C發生性行為…,散佈10個城市、多達40位的卡波西肉瘤或肺囊蟲肺炎,就這樣被一個個串進藍色蜘蛛網裡。這顯示病因很可能是一種會透過性行為傳染的病原體,而且潛伏期可能不短。有一位患者在跟Dugas發生性行為的13個月後,出現了卡波西肉瘤。
1982這一年當中,海洛英藥癮者、海地移民、血友病患者,也陸續傳出類似病症。其中海洛英藥癮者常共用針具、血友病患者需要定期接受輸血,很容易聯想到是透過血液傳染。而海地移民則是因為貧窮,下海和白人男性進行男性間性交易,又透過異性間性行為在海地移民間傳播。
1982年7月份美國疾管局在華府進行綜合報告,希望規定男同志、海洛英藥癮者、海地移民,都不得捐血。這份報告引發了各方代表的激烈爭論。同志團體抗議疾管局要禁止男同志捐血是違反人權的。血庫則擔心這樣會影響血品供應來源。最後毫無共識與結論,但是在這個會後的1982年7月27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的名字就被決定了,簡稱AIDS (音譯為愛滋) 。
不過當時美國政界普遍對愛滋疫情相當漠視,雷根總統直到1985年才首次公開提及愛滋,他的發言人甚至在1982年10月的記者會上開玩笑,稱愛滋為「同志的瘟疫」(gay plague) 。 媒體對於愛滋也一直興致缺缺,覺得這是侷限在特殊族群的疾病。直到10月,舊金山的一名經常接受輸血的幼兒死於愛滋,調查發現捐血者之一已被診斷有愛滋,藉此確認了輸血可以傳染愛滋,媒體發現愛滋可能透過輸血影響每個「正常」的美國人,鎂光燈才集中過來。紐約時報在1982年12月10日報導了這個幼兒案例。
1982年底,愛滋病例數在美國已累積到近900人,其中大多數已經死亡。歐洲國家也陸續發現愛滋病例。雖然愛滋的傳染途徑已經大致釐清,究竟致病原是什麼? 怎麼致病的? 在當時都還是無解的問題。
(待續)
6 則留言:
每年性行為超過100多位這位男士也真是太猛了吧呵呵,不過重點好像不是這個無辜的是這些血友病患和孩子們ˊˋ邊看羅醫生類似用寫故事的樣子來描述真的很不錯~~期待期待
但在對這個疾病致病原因有解的今日,臺灣的法令仍然限制男同性戀者(包括非感染者)的捐血行為。
因此,臺灣的人權關念起碼落後美國三十年。
雖然人權的爭議不斷,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自1985年起至今政策未變,仍永久禁止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http://www.fda.gov/BiologicsBloodVaccines/BloodBloodProducts/QuestionsaboutBlood/ucm108186.htm)
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國都有永久禁止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的類似規定;日本因為男同志HIV盛行率很低,目前規定是男性間性行為後一年內不得捐血
我知道讀者可能不滿政府的一些作為, 不過就捐血規定這點來說,台灣是很早就跟著歐美在走的,1988年就開始針對血品篩檢HIV, 讓台灣沒有像中國一樣出現河南愛滋村的慘劇
隨著PCR試劑的應用,美國和英國都有檢討現行捐血規定的呼聲,但是輸血就像搭飛機一樣, 安全至上,不安全寧可放棄不要,否則會出人命的,所以對男性間性行為者禁止捐血的禁令,頂多是像日本一樣放寬時間(英國傾向修改成男性間性行為後10年內不得捐血),很難完全撤銷
臺灣的人權關念起碼落後美國三十年?
美國的法令解除限制男同性戀者的捐血行為是那時候????
其實我們都期盼著能有根治的這麼一天,很希望在我的生命裡這會成為過往的疾病。不知道醫生看法如何還有最近TMB-355好像在年底就會完成臨床實驗了希望能造福個多具有抗藥性的感染者給大家一個無窮的希望
抱歉,我是第二位留言者。
看過羅醫師的說明後,覺得自己的發言可能真的很不適當,的確血液應該要安全至上。所以我對自己的發言致歉。
不過,對感染者而言,臺灣的人權觀念確實不是進步的,即便不從捐血這件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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