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器官移植感染HIV--國外案例整理
有讀者問『經器官移植手術感染HIV』的報告,國外案例不多,我整理如下:
1982~1987--在愛滋疫情之初、雞尾酒療法尚未問世的時期,總共有9起因器官移植傳染HIV的事件,造成20名受捐者感染。當時連藥物都沒有 (第一個愛滋藥物AZT是1987年3月FDA才核准的),有7名受捐者在案例報告裡記載已死亡,其他13名受捐者的案例報告,沒有提到後續健康狀況。
時隔20年後,早已進入雞尾酒療法時代,才再有器官移植傳染HIV的新案例:
2007--美國芝加哥,一位接受肝臟移植的患者,在移植後第10個月,器捐中心通知患者的醫院:因為從同樣捐贈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被發現感染HIV和HCV,回溯檢驗捐贈者的檢體,才發現捐贈者處於HIV和HCV的空窗期。這位接受肝臟移植的患者,此時檢驗HIV和HCV都是陽性,CD4只有34顆,開始接受雞尾酒療法,但是發生泌尿道感染、病毒性肺炎和急性腎衰竭,在移植後滿1年時不幸死亡。據美國媒體報導,這位捐贈者的器官總共移植到4位患者身上,4位都感染HIV。但是只有這位接受肝臟移植的個案有被發表在醫學文獻上,其餘3位受贈者的後來健康狀況,沒有發表於醫學文獻上。
2007--義大利托斯卡尼,一位腦死的器官捐贈者,被檢驗出HIV陽性,但是機器顯示的「陽性」結果被抄錄成HIV「陰性」,上傳到檢驗資訊系統,登錄在捐贈者檔案成為書面資料,而且沒有人重新確認正確性。捐贈者的肝臟和左右腎臟被移植給3位患者。直到術後第5天,檢驗室要提交移植檢驗資料給器捐中心時,重新確認機器結果,才發現錯誤。3位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都被確認感染HIV,接受雞尾酒療法治療,在報告完稿時(移植後3年左右),狀況良好。
2007--義大利佛羅倫斯,一位接受腎臟移植的患者,在器官移植後第5天,捐贈者死後的檢驗才發現有HIV,此時患者已經檢驗HIV PCR陽性,緊急開始使用雞尾酒療法治療。治療過程中第4週曾發生病毒性肺炎,後來還有類固醇的副作用(移植後避免排斥會使用類固醇),而且因為抗排斥藥和雞尾酒療法藥物交互作用,經常需要調整藥物劑量。不過總算狀況逐步穩定。在報告完稿時(移植後3年左右),臨床狀況良好,免疫力、病毒量都控制的不錯。
2009--美國紐約市,一位接受腎臟移植的患者,因為食道念珠菌感染,在器官移植後第79天,被檢驗確認感染HIV,回溯調查發現捐贈者處於HIV空窗期。該報告未提供器官受捐者後續的健康狀況。
從國外這些有限的案例歸納,器官移植者被早期 (例如一週內) 發現出HIV、使用雞尾酒療法,治療效果應該是滿不錯的,可能會經歷併發症,有的跟愛滋有關、有的跟移植用藥有關,但這4名早期治療的個案都順利恢復,回到良好狀況。
預防性投藥,效果如何?
國外這些器官移植傳染HIV的案例,都超過黃金時間(72小時),來不及用預防性投藥挽救,所以器官移植感染HIV來使用預防性投藥來,可以說是毫無前例可循。
但是,醫學文獻上曾有過「受捐HIV血液而未被感染」的案例:
2000年丹麥的團隊報告,一名捐血者不知身處空窗期而去捐血,捐血後出現急性HIV感染症狀 (發燒+皮疹) 檢驗出HIV PCR陽性、病毒量高達20萬copies/mL,但是他先前捐的紅血球,已經輸進一名患者體內。這名受捐者在輸血後50小時開始服用預防性投藥,使用處方起初是卡貝滋 (AZT + 3TC) + 克濾滿 (Indinavir),經過1天後因為副作用難受,換成諾億亞 (Ritonavir),隔了1天又換成維拉賽特 (Nelfinavir) 才順利延續。經過9個月的持續預防性投藥,停藥後滿6個月仍然HIV抗體陰性、HIV PCR陰性,醫療團隊宣布該名患者順利畢業、未遭HIV感染。 這大概是唯一可以勉強參考的前例。
台大這次好歹在黃金時間內使用預防性投藥、又是學理上效果較強的新藥,是否能有效預防感染,值得關注。各位讀者,請跟我一起期盼,這次事件的器官受贈者們,都能像上述那位「受捐HIV血液而未被感染」的患者般,順利擺脫HIV的威脅。
參考文獻:
1. Unintended transplantation of three organs from an HIV-positive donor: report of the analysis of an adverse event in a regional health care service in Italy. Transplant Proc. 2010;42:2187-9.
2. Transmission of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and hepatitis C virus from an organ donor to four transplant recipients. Am J Transplant. 2011 Jun;11(6):1218-25.
3. Case report: HIV infection from a kidney transplant. Transplant Proc. 2010;42:2267-9.
4. HIV transmitted from a living organ donor--New York City, 2009. MMWR 2011;60:297-301.
5. Failure To Develop HIV Infection after Receipt of HIV-Contaminated Blood and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Ann Intern Med 2000;133:31-34.
HIV感染者的器官移植成功率 (理性版)
最近的台大移植事件,新聞報得沸沸揚揚,媒體的描述,卻暗示器官受贈者前景一片黑暗:
1. 器官受贈者接受HIV感染的器官,「從天堂掉到地獄」。
2. 器官受贈者擔心感染HIV,陷入愁雲慘霧,彷彿「被判死刑」。
這些話語,誇大感染HIV的嚴重後果,對於器官受贈者和家屬們,只是傷口上灑鹽,毫無幫助。
實際上,國外已經有很多HIV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也有幾位器官移植者因為移植感染到HIV,在服用雞尾酒療法、和醫療團隊的照顧下,仍然能夠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況。不應該用「被判死刑」這種容易引起恐慌的詞語來危言聳聽。這一篇先討論HIV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的案例報告:
心臟移植--2009年,美國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在「心肺移植期刊」發表了該醫院7個因為心肌擴大病變(Dilated cardiomyopathy),接受心臟移植的HIV感染者報告。其中5個人是接受移植前診斷HIV的,另外2個人是移植術後才診斷HIV。這7個人在服用雞尾酒療法的情形下,沒有任何人出現愛滋發病的情形,雖然同時接受免疫排斥劑,病毒量仍然可以控制的很低。在這篇文章完稿時,所有7名患者平均追蹤了將近5年,都還活得好好的。
肝臟移植--2011年,愛滋界排名第一的醫學期刊「AIDS」,登出了回顧歷史上HIV感染者接受肝臟移植的報告。總共至少有64篇論文描述HIV感染者接受肝臟移植,移植術後滿一年時,84%的患者都還活著,甚至連有HIV+HBV、HIV+HCV的感染者,接受肝臟移植的存活率都很高。
同年,全球最常幫HIV感染者做肝臟移植的義大利,Udine大學移植團隊在移植醫學界一流的期刊「移植進展」,發表了該院27名接受肝臟移植的HIV感染者報告,患者滿一年、滿三年、滿五年的存活率各是88%、83%、83%;滿一年、滿三年、滿五年的肝臟排斥率各是8%、13%、13%。這些數字都跟非HIV感染者接受肝臟移植很相似,沒有統計差異。
腎臟移植--2010年,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在臨床醫學界排名第一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登出了該院150名HIV感染者接受腎臟移植的報告。患者滿一年、滿三年的存活率各是95%、88%,滿一年、滿三年的腎臟排斥率則各是11%、26%。HIV感染者接受腎臟移植的存活率,和非感染者接受腎臟移植的存活率相比,幾乎不相上下,只差了2%;腎臟排斥率則比非感染者高出一些,差異在2-10%。僅有一名患者HIV病毒量難以控制,其他人都控制得很理想。很少數人出現愛滋相關的併發症,包括2例皮膚的卡波西肉瘤、1例食道念珠菌感染、1例疑似肺囊蟲肺炎、1例隱胞子蟲症(是一種可治療的寄生蟲感染)、2例HIV相關腎病變。
這些研究都告訴我們,當HIV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不會讓器官受贈者的健康「從天堂掉到地獄」、「被判死刑」,反而是跟非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一樣、或是幾乎一樣,可以有很好的成績。
當大眾討論這個事件時,還有不少人會把HIV當作絕症、可恥的疾病,加深了愛滋的烙印。器官受捐者和家屬,最需要的是有人告訴他們:「即使做最壞的打算,未來還是光明的。」所以下一篇,我們來回顧過去在文獻上,曾報告過的器官移植感染HIV案例,瞭解國外的經驗。
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新聞) 愛滋病患捐器官家屬得知後表震驚和難過
讀者應該都已經從網路或電視上看到這則新聞。責任自然需要追究,但是對捐贈者的家人來說,從媒體詢問才得知自己已經往生的小孩原來是愛滋感染者,真是情何以堪,今晚會是個相當痛苦的夜晚。
您從媒體口中得知自己的小孩是愛滋感染者,想必十分震驚和難過,可能會不停的問自己:『為什麼他不肯告訴我真相?』。天下父母心,都不希望小孩把病情瞞著自己,希望小孩誠實以告,讓父母能跟著小孩一起度過生病的難關。
我只能請您設身處地、換成您小孩的角度,試想要告訴最親愛的父母自己罹患愛滋病的事實,那該是一件需要多大勇氣的事情。
想到父母會多麼傷心、憤怒、擔憂,幾次話到了嘴邊,就怎樣都說不出口,『找個更好的時機說吧!』他可能這樣想著。誰知道天有不測風雲,發生這樣的意外,讓他沒辦法親口告訴您。我猜想他不是蓄意要瞞您,而是不知如何啟齒,不忍心看到父母得知真相後的表情。
這不是存心欺騙,而是善意的隱瞞。一個人守著這樣的秘密,其實比誰都痛苦。
各位讀者,如果你是感染者還沒告訴最親愛的家人,也請想一想,如果家人直到你生命的終點才發現真相,會怎樣傷心欲絕。
我遇過某位患者往生當天,他姊姊才知道真相,她哽咽的告訴我:『為什麼我弟弟不早點讓我知道、讓我幫忙盡點力? 我現在才知道,他這一路走得多辛苦,可是已經來不及、已經太晚了...』
在台灣,法律保障感染者的隱私權:醫療人員未取得病人同意,不能洩漏患者感染愛滋的事實。但是一直以來,版主都提倡『分享的隱私權』,希望至少能有一位家屬知道病情,除了平常能夠獲得家人支持,在關鍵時刻 (例如陷入昏迷時),也能有家屬把病情告知醫師,包括過往病史、治療機構、用藥情形等,並在病危時代為做出合適的醫療決定 (例如是否急救、捐贈器官)。
在這個遺憾的事件裡,有不少值得深思的議題。我想『家人告知』這一塊,是我們要再加油的。如果我是你的主治醫師,請不要客氣,我會很願意幫忙你告知家人、順便衛教家人『生活相處沒有任何風險,無需擔心』。讓我們共同努力、避免下一個遺憾發生在自己家裡。
(寫於此事件披露的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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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捐器官家屬得知後表震驚和難過
(中廣新聞網彭清仁報導,更新日期:2011/08/27 22:25 )
新竹市廿四日有一名男子,爬樓梯從二樓攀爬進入屋內,卻不料從二樓摔下腦部著地,送醫急救因傷勢嚴重醫師研判腦死,家屬於是主動連絡台大醫院,希望進行器官捐贈。台大醫療團隊也立刻南下,借南門醫院的場地,立即進行心臟、肝臟、肺臟和兩枚腎臟的摘除,並立刻返回台北進行器官移植手續,將器官移植到五位受捐贈者身上。卻不料事後衛生署也證實,捐贈器官的男子,本身是愛滋病患者,面對這起重大的疏失,台大醫院也道歉,並追查到底是那一個環節出問題,才會出現離譜的失誤。
而新竹市衛生局長姚克武表示,台大醫院器官摘除小組,並沒有事先知會和查詢死者是否為愛滋病患者;而這名男子,在今年的七月廿日就已被新竹市衛生局因愛滋而列管。至於家屬因為篤信宗教,知道死者在大學期間就是同性戀,但家屬都認識死者男友,由於死者交友相當單純,家屬認為死者不可能染上愛滋,而家屬也沒有接獲醫院的通知,反而是透過媒體詢問才知道,家屬覺得相當的震驚和難過。至於南門醫院則表示,單純的急診救人和借場地進行器官移植,也不知道捐贈器官者是愛滋病患。
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HIV感染者出國前的準備(2)--入境篇
哪些國家對HIV感染者有入境的限制?
HIVTravel網站 (http://www.hivtravel.org/) 有最完整的HIV感染者入境各國須知,而且經常會有更新,只可惜沒有中文版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曾在2007年整理了一份『各國旅遊於停居留之愛滋相關規定』,(http://www.praatw.org/fileopen1.asp?id=28&odb=pub),大部分資料還是適用的,只是有些國家(例如美國、中國)在2007年後已經取消了禁令。建議各位可以先看那份權促會的中文資料,再去HIVTravel網站確認是否有更新。
HIVTravel網站建議HIV感染者出國旅行時,要考慮或注意以下事項:
1. 盡可能把藥物放在手提行李裡。托運行李可能會遺失或延誤。
2. 多準備數天份額外的藥物,以免行程延長、班機延誤、轉機未銜接等無法預期事件發生時,還有足夠的藥量。要在國外買藥會很麻煩、昂貴、而且不見得買得到。
3. 先查詢入境國家海關對於攜入個人藥物的相關規定。絕大多數的情形,攜入個人使用的藥物應該不會被禁止,但是最好附上處方籤或寫有開立醫師與病患姓名的藥袋,以便證明這是由醫師開立給自己服用的藥物,以免被當成走私。處方籤或藥袋上最好不要出現HIV的字樣,以免在某些有入境限制的國家被認出、遭遇困難。
4. 要帶著藥物的原本包裝,例如醫院發的藥瓶、藥盒,好讓海關抽查時能『驗明正身』,確認攜入的藥物是處方藥,而非違禁藥品。假如藥物全部散裝,沒有藥瓶、藥盒可對照,容易讓海關人員猜疑。
5. 除非移民官員、海關人員主動詢問,否則不需要主動告知自己有HIV。
根據HIVTravel網站,目前仍禁止HIV感染者入境的國家如下:
巴哈馬、蒲隆地、赤道幾內亞、伊拉克、約旦、巴布亞新幾內亞、卡達、俄國、新加坡、所羅門群島、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
其他國家有的毫無任何限制,有的則對長期簽證有做出限制。在對外籍旅客或外籍人士的限制上,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作法,很難一概而論。以下是針對幾個台灣人常旅遊的國家或地區,稍微介紹一下相關規定。
中國大陸:去年
香港:沒有任何限制。HIV感染者可以在香港旅遊、居留、工作、就學,並無限制。可以攜入個人使用的HIV藥物。
日本:沒有任何限制。HIV感染者可以在日本旅遊、居留、工作、就學,並無限制。可以攜入個人使用的HIV藥物。但攜入任何藥物,只要超過一個月份量以上,日本政府會要求提出申報,要填寫Yakkan Shumei。
韓國:韓國移民法明文規定,移民官可禁止HIV感染者入境。HIV感染者若被韓國政府知悉,會被驅逐出境。但是停留期間少於3個月的旅客,不需要提出HIV檢驗結果。申請E6簽證的申請人(例如歌手、舞者、其他演藝娛樂工作者)必須出具HIV檢驗結果。
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如果知悉旅客有HIV感染,就不會核給簽證,如果已經入境才被新加坡政府知悉,除了新加坡公民的配偶外,都會立即被遣送回國。但是申請30天內的旅遊或商務簽證,不需要出具HIV檢驗結果。超過30天的工作、移民、居留簽證,入境時必須提出新加坡政府核可機構進行的結核病和HIV檢驗結果。若要攜入個人使用的HIV藥物,必須先經過新加坡衛生部准許,如果入境被海關檢查到,必須提出該衛生部的准許攜入證明。實務上通常只有新加坡公民的HIV陽性配偶才會獲得允許攜入HIV藥物,其他人就算向新加坡衛生部提出申請,也沒辦法獲得准許證明。
印尼:沒有入境或居留的限制。即使被印尼政府知悉HIV感染,也不會有任何問題。不過,若要在印尼當外籍教師,會被印尼教育部要求檢驗HIV,才能核予或更新工作簽證。
泰國:沒有任何限制。HIV感染者可以在泰國旅遊、居留、工作、就學,並無限制。
澳洲:對申請短期簽證 (temporary visa) 的遊客或外籍人士並沒有入境限制。滿15歲以上欲申請永久簽證(permanent visa)者必須完成HIV檢驗,檢驗陽性者可能就會遭到拒絕,無法核予永久簽證。
美國:美國已經於去年
加拿大:對短期遊客無入境限制。要在加拿大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則需要接受健康檢查,包括HIV檢驗在內,如果HIV檢驗陽性,就不會發給6個月以上的簽證或居留許可。
英國:沒有任何限制。HIV感染者可以在英國旅遊、居留、工作、就學,並無限制。只要有醫生開立的處方籤,就可以攜入個人使用的HIV藥物。
法國:沒有任何限制。HIV感染者可以在法國旅遊、居留、工作、就學,並無限制。只要有醫生的處方籤,就可以攜入個人使用的HIV藥物。
德國:沒有任何限制。不過在巴伐利亞(Bavaria)想要停留超過180天,又被巴伐利亞政府合理懷疑時,可能會被要求檢驗HIV、梅毒和結核。
義大利:沒有任何限制。HIV感染者可以在義大利旅遊、居留、工作、就學,並無限制。
南非:沒有任何限制。HIV感染者可以在南非旅遊、居留、工作、就學,並無限制。
上述資訊純屬參考,實際規定可能會隨時間更改,還是請上HIVTravel網站取得最新資訊。
其實,這樣的各國入境限制,最好是有中文持續更新的版本,讓華人感染者規劃出國時,能有所依循。我沒辦法把世界上所有國家的資料都翻譯完,如果有讀者佛心來著,能完成這個大工程的話,記得來心之谷留個連結,讓讀者都能到你的網站或部落格去查詢!
下一篇將說明感染者出國旅遊該注意的預防保健事項,例如飲食安全、疫苗接種、抗瘧藥、高山症預防等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