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美國衛生部公佈2011年HIV治療指引


美國衛生部於2011年1月9日公佈最新的HIV治療指引:

http://www.aidsinfo.nih.gov/ContentFiles/AdultandAdolescentGL.pdf

這一版的更新建議內容主要如下:

1. 針對服藥後病毒量控制適當的病人,CD4檢驗可以延長到每6到12個月檢驗一次,不用每3到6個月檢驗一次,除非病人出現新的HIV相關症狀或開始使用干擾素/類固醇/抗癌藥物。

2. 服藥當中的病人,病毒量低於200 copies/mL就算控制適當,不用斤斤計較於"測不到",因為病毒量偶而升高到測得到卻低於200 copies/mL通常無關緊要。服藥後病毒量仍高於200 copies/mL,才定義為治療失敗。

3. 所有結核病發作的HIV感染者都應該接受雞尾酒療法。這類病人如果CD4低於200,應該在開始結核治療後2到4週內開始雞尾酒療法;如果CD4在200以上,建議最遲在開始結核治療後8週內應開始雞尾酒療法。

2 則留言:

  1. 如果服用的藥物組合從開始就是都是測得到的狀況.......但virus都是在100到200以下之間徘徊,有必要換藥嗎?我吃卡貝滋和快利佳,就是如此,以經5年了,醫師沒有要我換藥,我身體也覺得ok

    回覆刪除
  2. 這個問題目前還沒有標準答案,有些專家會主張換藥嘗試讓病毒量降到測不到,有些專家會維持現狀就好。兩種作法都是可被接受的。

    回覆刪除

(2014.6.28公告) 因為版主的時越來越不夠,耐心也被磨完了,維持5年的心之谷的答客問,我決定從今天起吹熄燈號,心之谷將轉型成為只單純張貼文章、不回覆留言的部落格,請各位讀者見諒。如果你有關於HIV風險評估的問題,請爬過去五年的答客問,問題應該都有人問過,也都應該解答過了。祝各位平安順利。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