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

麻煩的德國麻疹


今天媒體針對『麻疹』的新疫情有滿多報導的,在下的小小門診,上週六也接到一位有發燒出紅疹的個案,昨天確診為『德國麻疹』(英文名字是rubella)。


雖然『德國麻疹』不像『麻疹』傳染力那麼強,但也算是傳染力較高的病毒之一,透過飛沫傳染,所以同時段(上午10:00~10:30)在一起候診的病友,都有暴露於德國麻疹感染的風險下。因此我們今天已經展開電話聯繫,陸續通知2/21來看診的病友,詢問候診時間、候診位置、是否接種德國麻疹疫苗、是否曾得過德國麻疹,以及與該名個案的接觸狀況,指導大家注意及如何預防此事。


以下是關於德國麻疹的一些說明,資料主要來自疾病管制局網站。


德國麻疹小檔案

(一)疾病確認
感染德國麻疹臨床上病人會有輕微的症狀,如輕度發燒、疲倦、鼻咽炎、耳後淋巴結明顯腫大,並伴隨全身性不規則丘疹(與麻疹或猩紅熱發疹相似),疹子約維持3天。感染德國麻疹病毒者約有一半(約25%~50%受感染者)並無明顯的發疹,有部分受感染的人會關節痛或發生關節炎,尤其是成年女性。

(二)致病因子
德國麻疹病毒(Rubella virus)。


(三)發生情形
德國麻疹的發生為世界性,好發於春季或冬季。其大流行通常為每10~15年一次。臺灣於1958年至1959年,1968年及1977年間曾發生三次大流行,茲後德國麻疹在臺灣變成地方性(endemic)傳染病。臺灣於2003、2004、2005、2006、2007年分別通報53、48、43、54及114例病例(共312例),確定病例分別有2、4、7、6及54例(共73例,其中0例死亡)。


(四)傳染方式
可由接觸到感染病人的鼻咽分泌物而傳染(如經由飛沫或與病人直接接觸)。在擁擠的環境(如軍營)中,所有易感受宿主皆可能受到威脅。


(五)潛伏期:
平均約14~17天,範圍14~21天。

[註:潛伏期是從感染病毒的第一天算起,到出現症狀為止,中間經過的時間。依德國麻疹的潛伏期來算,如果是2/21接觸,則3/7~3/14才會開始出現症狀]

(六)可傳染期
德國麻疹病人為發疹前1週至發疹後至少4天

[註:這樣算來,2/21~2/28是沒有傳染力的,即使病友在這一週跟孕婦、幼兒有接觸,也無須擔心他們會被傳染。3/1~3/18就是可以傳染給別人的時期,需要做防護措施,以免把病毒傳播出去。]


(七)病例定義
1、急性全身出現斑丘疹,及
2、耳溫或肛溫≧37.2℃,及
3、關節炎、急性頸部或頭部淋巴腺腫大、或結膜炎等症狀之一者。

(八)預防保健
德國麻疹防治之目的,主要在預防孕婦在懷孕期間受到感染,而產下具先天性缺陷之後代。
1、衛生教育:
(1)針對社會大眾宣導德國麻疹與先天性德國麻疹之傳染方式,以及嬰幼期或婦女早期婚前接種疫苗之重要性。
(2)衛生工作人員應鼓勵易感性宿主接種疫苗,特別是青少年與年輕成人。
(3)應特別注意非本地出生者之免疫狀況(例如:外籍及大陸配偶、外籍勞工等)。

2、預防接種
(1) 德國麻疹疫苗為活性減毒疫苗,將近98%~99%的易感性宿主可經由預防接種產生明顯的抗體反應。
(2) 常規預防接種時程:出生滿12-15個月及國小一年級各接種一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

(九)治療照護
一般無特殊治療,以支持療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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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疫苗,民國81年開始有針對15個月大的小孩全面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疫苗(簡稱MMR),接種率達到95%以上,所以民國79年10月以後出生的人,應該絕大部分都接種過疫苗。後來在90年代又針對國小學童、國三學生、入伍新兵等有全面補接種計畫,因此許多民國65年9月後出生的人,也有很大的機會已接種過MMR疫苗。目前的政策是,針對12-15個月大的幼兒,及國小一年級學童,各接種一劑MMR。


德國麻疹疫苗的保護力有95%以上,可持續10到15年以上,不過總是有人可能因為體質關係,即使打過疫苗還是沒有產生保護力。此外,罹患免疫不全疾病的病友(如HIV),有可能疫苗保護力會減弱,所以即使打過疫苗,還是要保持警覺。


由於15個月以下的幼兒,可能還沒接種到疫苗,而容易遭受到德國麻疹感染;孕婦如果感染德國麻疹,可能造成流產、畸胎,所以在『可傳染期』(3/1~3/18) 要避免接觸幼兒和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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