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政府的支持下,新藥接二連三的被核准用於治療愛滋:1989 – ddI,1991 – ddC,1993 – 3TC,1995 – saquinavir。Saquinavir屬於蛋白酶抑制劑,在此之前的藥物,都屬於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這段時期許多醫師嘗試結合AZT和ddI或ddC來治療病患,效果較佳,但是這些藥物屬於同一族,抗藥性的問題仍然普遍而棘手。Saquinavir的誕生,代表抗愛滋藥物有了新的作戰目標,促成了後來雞尾酒療法『多管齊下』的可行性。
1991年美國NBA籃球明星魔術強森公開宣布自己是HIV感染者,並退出籃球界。這個消息震驚全球。當時我才國二,仍記得台灣媒體大幅報導。魔術強森很坦然的面對這一事實。他說:「很多人以為愛滋只有同性戀者會得,不關自己的事。我用自己的例子告訴各位,魔術強森可以得愛滋,這病就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同時期,英國搖滾樂團「皇后」(Queen) 的主唱Freddie Mercury也被證實罹患愛滋,並在消息公開後一日就過世了。美國和英國的演藝界、音樂界、體育界,接連有知名人士勇敢的站出來公開自己感染HIV的事實。1994年3月,湯姆漢克以飾演電影「費城」當中罹患愛滋的男主角,榮獲奧斯卡影帝。相較於衛生當局對愛滋宣導仍施展不開,美國影藝界反而扮演了更主動積極的角色,持續讓愛滋受到社會關注,改善污名化。現在大家常用來象徵HIV防治的紅絲帶,其實就是1991年紐約百老匯的民間團體設計出來的。
隨著全球通報愛滋罹病人數在1995年突破一百萬,世界各地都努力因應水漲船高的疫情。「宣導安全性行為」和「讓保險套普及」,在1992年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的優先防治策略。原本迴避性行為議題的美國CDC,在1994年更改宣導手段,開始提倡保險套的使用。雖然英國當時選擇繼續迴避,但歐陸國家紛紛跟進,使用「一飛沖天的保險套」(The Flying Condom) 文宣,到處張貼在機場、車站、旅遊景點等公共場合。這對於普遍保守的公家機關來說,是突破心理障礙的創舉。
宣導保險套自然引來不少衛道人士和宗教團體的反對。幸好,泰國的成功經驗,讓各國獲得強有力的支持證據。泰國政府在1990年代初期大力推廣性工作者的保險套使用,性工作者若被發現未固定且全程使用保險套,就強制停業。這讓性工作者的保險套使用率從1989年的14%遽升到1993年的94%,成功扭轉了泰國HIV個案增加趨勢。安全性行為與保險套,從此成為愛滋防治的主要策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要在2000年之前,讓保險套能在亞洲和非洲全面普及。
1994年,科學家發現,分娩前使用AZT能夠大幅降低孕婦將HIV垂直感染給新生兒的機率。這成為另一個愛滋防治的著力點。法國和德國血友病患對血品公司篩檢HIV不力,提起訴訟,也讓各國政府和產業界正視血液製品安全的議題,紛紛制訂規範。從性行為、垂直感染、輸血安全各方面圍剿HIV,這似乎不再是個人類無力對抗的傳染病。
在此轉機之後,迎來風起雲湧的雞尾酒療法時代。更多複雜殘酷的議題,才要陸續浮現。
8 則留言:
讀了「HIV的傳染途徑:破除迷思」ㄧ文,該文指出:HIV在環境當中不易存活,因此要藉由環境傳染是極不可能的。....在乾掉的體液、數小時內,90-99%的HIV(就算是高濃度)就無法存活。這些實驗的結果不能套用在評估個人感染HIV的風險,因為:(1)實驗室使用的病毒濃度,遠超過在自然狀況下,HIV感染者血液或體液當中HIV的濃度。(2) 從來沒有任何人,被證實是因為接觸帶有HIV的環境表面,遭受HIV傳染。(3) HIV脫離人類活體之後,就不能進行複製(除非在實驗室內進行培養條件下),因此,也就無法進一步擴散、傳染出去。 該文又指出,曾發生過的案例,被認為是因為家庭成員的皮膚或黏膜傷口,接觸到家人帶有HIV的血液所致。為了避免這些特殊狀況,在與HIV感染者或HIV感染狀況不明的家人相處時,家人應該要注意自我防範。防範措施包括:接觸前戴手套、接觸後洗手、包紮傷口等。
有關本篇文章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羅醫師:
1.該文開宗明義說,HIV在環境當中不易存活,因此要藉由環境傳染是極不可能。問題:環境中乾掉的體液所含HIV無法存活,那未乾掉之體液呢?感到有些混淆。曾聽說HIV病毒於體外因溫度溼度PH值改變無法存活,是否可推論,即使未乾之體液亦無法傳染HIV呢?
2.從來沒有任何人,被證實是因為接觸帶有HIV的環境表面,遭受HIV傳染。問題:但是若在體外新鮮體液碰到傷口、或經由手接觸黏膜(眼球、龜頭),依上述敘述,應該是不會傳染HIV。對嗎?美國疾管局是否為防止極為罕見的情形,才建議接觸前戴手套、接觸後洗手、包紮傷口等措施呢?(因為邏輯上體外無法傳染,除非是針扎)
3.美國有些網站指出,若於體外,男性陰莖龜頭若無傷口(sores ,abrsion,cut)接觸陰道液或其它體液並不會傳染HIV,但是接觸陰莖尿道口(urethra)則會傳染,這樣的資訊相當混淆,(1)龜頭與尿道口均為黏膜,何以有此差別?(2)HIV於活體外無法複製,體外理應無法傳染,接觸到尿道口則說會傳染,令人感到不解。
問題拉雜,尚祈羅醫師見諒。感恩
1. 環境當中未乾的體液, 可指涉的範圍太廣, 假如是一位HIV感染的孕婦生產時因破水所以羊水到處都是; 或是HIV感染者車禍外傷導致滿地都是鮮血, 這些狀況在羊水或血液沒乾之前沒人敢說不具傳染性; 但我想這可能不是你擔心的狀況, 所以請把你的實際狀況描述清楚, 否則這種申論題是很難回答的
2. 接觸血液體液時戴手套和洗手不只是單純為了HIV, 也可以防範家人從患者身上感染細菌黴菌; 就防範HIV來說, 戴手套和洗手, 有些場合(譬如只是一滴血)可能是"殺雞用牛刀", 不見得需要, 但是家人接觸到的血液體液多寡是很難預料, 所以萬全之策是戴手套和洗手
3. 區分龜頭和尿道口, 實務上沒有什麼意義
HIV是性行為傳染和血液傳染的病毒, 可總是有人擔心被摸了一下, 或是沾到什麼, 就開始恐懼自己會得到HIV; 實際上根本就沒有人是這樣被傳染的, 不需要操心的事情, 各位嘛幫幫忙, 快快樂樂活著不行嗎?
只能給1樓的大哥鼓鼓掌= =" 我知道你恐懼但有點太過度害怕了放輕鬆點吧你這種已經到鑽牛角尖到瘋掉的境界 真的有H又不會那麼恐怖..你這樣會讓醫生困擾的~反正時間到就去檢驗不就好了加油吧
羅醫師與3樓朋友
我是上面「HIV的傳染途徑:破除迷思」提問那一位,感受到羅醫師關心與鼓勵。我的情形是與分手半年女友於家裡見面,酒後情不自禁她用手碰觸陰道,手上似乎沾有少許陰道液(我感覺有點溼溼的),不久後用手觸摸我龜頭,接著我撫觸對方胸部無進一步行為,事後我有些疑慮,在心之谷讀到破除迷思ㄧ文,剛開始讀到HIV在環境中不易存活難以傳染,且離開活體難以複製,稍微放心。或許因為擔心吧,繼續閱讀越迷惑,造成羅醫師困擾,很抱歉,其實我想知道到底體外這種體液接觸是否會傳染HIV,有些網站說就性行為而言只有插入性行為才會傳染,這句話對嗎?這篇文章是美國疾管局寫的,原則如上述,應該不會感染HIV,可是我又讀到說照護家屬要戴手套、洗手、包紮,越讀越混淆,所以擔心才上來問再決定是否要去驗血。羅醫師,先跟你致謝,如果沒有疑慮我會聽你的話快樂起來,move on
同樣是病毒
為何有些一定要血液傳染
有些飛沫就可以呢
有些環境就可以傳染
腸病毒接觸會傳染 感冒飛沫
而c肝呢
聽說B肝在乾涸的血液可以存活七天以上
所以理論上身上傷口接觸到環境微量的血液
是有可能感染B,C肝的
你女朋友是有HIV嗎?不然你怎緊張成這樣況且用手去碰在碰自己龜頭= =這樣很難好嗎而且都有這麼專業的感染科醫生幫你解釋了..況且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的我20歲就感染了阿所以你這麼害怕你就等時間到去做檢驗吧不然我想短時間你也還是一樣
哈囉!羅醫師。
看文章,只想給您拍拍手。
一系列愛滋病史寫的頗為細膩,
並且也瀏覽異想世界裡的遊記,
感覺得出您的年輕與理想。
我曾住過花連數年,在那念文學研究所。目前已吃藥七年並有C肝,但一切尚好。至少自認個性堅強,日日好日,歲月靜美。
總之,就是錦上添花,
期待您能繼續下去。
剛知道您的部落格沒太久,
會慢慢拜讀~加油!Yu。
1. 就算那位女友有HIV,這樣經過手的接觸也是不足以構成傳染的。
2. 生物多樣性就是演化的結果,假如傳染途徑都一樣,那假如哪天人類可無性生殖,透過性傳染的病毒細菌不就都沒戲唱了? 至於B肝,理論上不等於實際上。人體又不是一張只用保鮮膜包著,傷口底下還很多層組織咧,環境中"微量"的血液,要能導致B肝病毒長驅直入,極端不可能發生。至於C肝病毒,比B肝病毒的傳染力低很多,要透過傷口接觸微量血液傳染,更是難上加難。
這系列問題到此為止,再多問我也不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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